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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正式印发《海域使用权“直通车”制度》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6-03-31 字体:[ ]

   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海洋与渔业局、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联合发文,公布了我省的海域使用权“直通车”制度。

    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的主要内容为:

   海洋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分别海域与土地,为实现海域、土地用途管制,对海域、土地的开发、利用、治理与保护在时、空上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,二者之间应当衔接,并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,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建设用海区域,应当纳入城乡规划范围。在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建设用海区域内的建设项目,项目管理部门凭建设项目用海预审意见,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、核准与备案;对依法需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、施工许可、房屋登记,以及其他监督、验收等手续,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。民用住宅房屋建筑登记,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明确海域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,与土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法律地位。实行海域使用权“直通车”制度,可以实现海洋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的有效衔接,切实提高用海建设项目审批效率,维护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。对推进海域管理机制创新,实现海域与陆域联动发展,提升沿海开发开放水平,具有重要意义。

 

关于印发《海域使用权“直通车”制度》的通知